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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

阅读次数:2031  发表时间:2012-04-19 19:28:28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   会议要求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政府施政的基本准则,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快公开步伐,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今年要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公开。(二)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三)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四)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五)推进招投标信息公开。(六)推进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七)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八)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会议讨论通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