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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确定
    父母离婚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给付数额,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地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三是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收入及财产情况)。对于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双方可根据以上原则进行协商,不能协商一致的,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7条的规定。

    10732019年04月04日

  • 子女姓氏变更
    姓名权包括命名权、使用权、变更权。公民无论何种原因,只要符合规定,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办理变名手续,即可以改变自己的姓名,变更姓名的权利只能由子女本人行使。 子女可以随母姓,也可以随父姓,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

    20532017年03月20日

  • 亲子鉴定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16772017年03月20日

  • 离婚后父母探望权的行使
    一、探望权的概念 探望权,亦称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探望权的行使一方面有利于维系父(母)子亲情;另一方面亦有利于子女充分享有父母关爱,不致因父母离异而遭受更大心灵伤害。因而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探望权都能给予保护,现行《婚姻法》及最高法院解释则更是将探望权的保护显性及重视。

    15092017年03月20日

  •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的确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16132017年03月20日

  • 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方式
    核心内容:夫妻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权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另行起诉,法院对于有法定事由的申请,应予以支持,双方也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抚养权,但不允许擅自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方式: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14002017年03月20日

  • 如何举证有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
    核心内容:法院在审理抚养权案件时,遵循的一般原则是子女的最大利益原则,从孩子的利益出发,根据各方的证据,衡量各方的条件,找到最有利与子女健康成长的解决方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收集的有利证据: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

    15342017年03月20日

  • 确定抚养权的原则
    确定抚养权的原则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12732017年0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