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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拒绝去新岗位工作是否构成旷工?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劳动者对此未明确拒绝仅表示需要考虑。之后劳动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岗位报到,也未到原岗位出勤,用人单位遂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后经法院审查认为用人单位的调岗不具有合理性。

    23282016年03月02日

  • 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之间的区别
    根据2014年7月1日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人事关系和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不同点:1、聘用合同期限:人事合同的聘请合同一般不低于3年,劳动合同则没有强制规定2、试用期期限:初次就业的人事合同聘用期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而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

    39812015年09月24日

  • 工伤等级出来时已到退休年龄,能否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等级为5到10级的,经工伤人员提出,该工伤人员可以和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45982015年06月02日

  • 医疗期内被解除能否要求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该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24882014年07月21日

  • 三期女职工劳动保护——劳动关系篇
    Q:女职工“三期”是不是“免死金牌”?A:不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但如果女职工在职期间存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用人单位仍然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26352014年04月16日

  • 关于医疗补助费的规定及上海的司法实践
    撰稿律师:刘宏耀律师/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一、合同解除时的医疗补助费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50392013年12月03日

  • 外国公司中国代表处是否具有劳动仲裁的主体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33372013年03月21日

  • 侵权与工伤并存时该如何维权?
    最近经常有人咨询这样类似的问题:在职员工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但员工本身对事故发生并不存在主要责任,对此情形,员工应该如何维权?根据2010年12月20日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七)项可知,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3402012年06月14日

  •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申诉时效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该支付双倍工资,这是大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已经知晓的问题,但是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申诉时效如何确定的问题,有很多人不是很清楚,并且存在一定的误解。对于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问题,根据上海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劳动合同中若对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双倍工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该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40462012年02月17日

  • 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关乎你我一生
    来源于2011年4月2日《劳动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统计局日前发出通知:2010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46757元,月平均工资为3896元,比上年增长9.3%。也许在一些人看来,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反映的是全市职工工资收入的总体增长水平,似乎与职工本人的工资收入关系不大。其实,全市职平工资关乎你我一生,涉及“生老病死”等各项待遇。

    43972011年04月02日

  •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如下: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不仅有财产关系,而且有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可以处罚劳动者。劳务关系只有平等的财产关系3、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除了工资外还有社保福利等。

    54022008年09月11日

  • “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
    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43872008年08月18日

  • 什么情况下劳动仲裁裁决为一裁终局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64382008年08月05日

  •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参照的凭证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双方劳动关系难以认定,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的影响。

    48722008年07月15日

  • 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45562008年05月28日

  •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吗?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9592008年05月28日

  •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

    39872008年05月28日

  •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约定违约金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形下才可以约定。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24742008年05月28日

  •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增加用工成本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9612008年05月28日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并非能随意解聘员工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如下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

    27612008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