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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不付房款拖延过户 视为条件成就判决偿付
    为阻止给付他人款项,在有条件成就的情况下却不作为,依照合同法规定也应视为条件成就。日前,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由原告刘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被告冷某某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由被告冷某某承担;由被告冷某某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刘某某人民币120000元整。

    19402017年11月07日

  • 法院:买方未尽审慎义务,无权要求卖方返还定金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上海房地产新政于2016年3月25日起开始实施。对于在这个节骨眼上买房的人来说,新政直接牵涉到自身利益,因而本该对其内容格外关注、审慎核查,但是偏偏有一位“糊涂”买家,在没弄清楚自己是否为限购对象的情况下,与房屋卖家及中介公司仓促签署《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最后却因限购身份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14512017年11月07日

  • 购房者能否讨回因中介公司与卖主串通所损失的巨额差价
    案情介绍: 2015年3月,张某通过中介公司选中了一套住房,在中介人员陪同看房的过程中,不断有人打电话要求中介人员安排看房。张某看到该房十分紧俏,就在未进行实际还价的情况下,匆忙缴纳了5万元定金封盘。回家后,张某越想越不对劲,一打听才知道,原来那些电话都是中介安排的“房托”,于是张某要求中介退还定金,但是中介一口拒绝。

    14282017年04月28日

  • 逃避限购“借名购房”过户被拒 诉讼未获支持
    近年来,受房价、特殊性住房限购政策等影响,借名购房已屡见不鲜,因此引发的纠纷也不断发生。二中院昨通报,2013年至2015年6月,该院共审理借名购房纠纷案件93件,其中借名买房人与房屋登记人为亲属关系的占83.8%,因未签订书面借名购房协议导致借名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借名关系,成为导致败诉的主要原因。

    13832017年03月15日

  • “先过户”还是“先付款”?
    置换房屋本应是件高兴事,李阿姨却因此而心烦,原因就是李阿姨和卖家刘先生的买卖合同对于过户送件和房款支付的先后履行顺序未予明确,导致刘先生拒绝过户,并要求解除合同,无奈之下李阿姨只好诉至法院。

    13832017年03月15日

  • 购买学区房需验明正身
    【案情介绍】: 2009年12月,马先生为了孩子上学,通过某中介公司购买了西城区真武庙一处房屋。购房时马先生问该中介公司的业务员小王该房屋是否属于某重点小学的学区房,小王从网上给马先生找到了以往该重点小学的招生简章,马先生看后马上同业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高于同地区均价16%的价格购买了涉案房屋。

    15722017年03月15日

  • 购买二手房时应慎选抵押房
    【案情介绍】2015年3月1日,韩先生和张女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韩先生购买张女士位于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一处房屋,面积43平米,总价174万元。该房屋是2013年张女士通过按揭方式购得,房屋抵押给光大银行借款115万元。因为张女士未还清借款,抵押权未消灭。

    13282017年03月15日

  • 买房登记在孩子名下 办理公积金贷款受阻 中介公司未提供相关咨询服务被判违约
    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过户时听信中介将未成年女儿名字加在房产证上,结果办公积金贷款遇上麻烦,还惹上了官司。日前,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让邓某夫妇闹心的案件,认定中介机构违约,无权主张中介费,应赔偿邓某夫妇因此产生的损失2000元。 为了5岁的女儿读书,2014年8月,邓某夫妇花了123万元通过中介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费7000元。

    13182017年03月15日

  • 房屋出命案成“凶宅” 房主告租客索50万贬值费
    今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某小区发生凶杀案,一名保姆在房屋内将一位老人杀死,保姆随后自杀。近日房主将被杀老人的儿子李某诉至法院,房主称,该房产系出租给李某使用,李某称其与父亲共同居住,但实际上是其父和保姆一起居住。由于这起凶杀案,房屋成为“凶宅”,市价贬值严重,房主要求李某赔偿房屋贬值费50万元。近些年来,购买“凶宅”要求撤销合同以及索要房屋贬值费的案件时有发生。

    11612017年03月15日

  • 二手房买卖中“霸王条款”与“跳单”行为的认定
    【案情回放】 甲中介公司带张某看了北京市丰台区一处房屋,张某在甲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确认书(带看房屋协议)》上签字。约定甲公司在带张某看房后,张某在6个月内不得越过居间人与当次带看房屋的业主、关联人以任何方式成交,否则应支付居间报酬2倍的赔偿金。张某对该房屋很满意,后“越过”甲中介公司,在乙中介公司的居间服务下以108万元购买了同一房屋。

    12922017年03月15日

  • 卖家一房二卖 法院:被告构成根本性违约应承担责任
    眼见房价疯涨,卖家刚签完居间合同就后悔了,一边找各种借口拖延网签,还找来中介充当其女婿抬价,另一边又委托中介另寻买家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为此,落空的前买家识破谎言后将卖家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定金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29万余元。

    20822017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