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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确定为 847180元
    2020年1月17日10:00 国家统计局官网发布《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359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故2020年发生的工伤

    9302020年07月24日

  • 什么情况下能在上海办理退休
    一:申请办理退休两要素 1、法定退休年龄: 1)普通城镇职工: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女性管理技术岗位满55周岁) 2)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 2、累计缴费年限 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大于等于180个月 二、到了退休年龄,缴费不足15年,怎么办 根据政策规定

    9672020年05月25日

  • 关于印发《上海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企业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区(产业)工会: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本市工伤预防费的使用管理

    12382019年04月04日

  • 上海高院关于工伤保险待遇问题研讨纪要
    2015年9月,高院民一庭召开了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第三季度庭长例会,就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已形成倾向性意见。现将本次研讨意见纪要如下,供大家审理案件时参考。

    21732016年05月06日

  • 非因工死亡能享受什么待遇
    对于非因工死亡的员工的家属,可以享受以下待遇: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如为实行土葬的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少数民族职工,再增加50%;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死者在职时的原工资计发。

    22812016年02月24日

  •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2014.9.1)
    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4〕36号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24552014年09月24日

  • 工伤认定中属于“上下班途中”的范畴
    根据2014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

    25112014年09月10日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4602012年12月21日

  • 工伤保险赔偿与第三人侵权损害赔偿竞合案件的处理
    工伤侵权原工资福利误工费医疗费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生活护理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交通费外省市就医食宿费外省市就医住宿费、伙食费康复治疗费康复费、康复护理费、适当的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具费残疾辅助器具费

    30342012年09月24日

  • 住房公积金是不是强制缴纳的?
    用人单位是否应当为劳动者交纳住房公积金要看劳动者的户籍类别。上海市《关于2008年度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依法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省市城镇户口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6292012年07月17日

  • 无照驾驶与驾驶无照车辆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无证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酒后驾驶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根据最高法院2010年12月司法解释将不认定为工伤。在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上述行为如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没有认定为主要责任,则可认定为工伤。在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后,由于《社会保险法》不认定工伤情形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上述行为是否还认定为工伤有待有关部门作出专门解释。

    30762012年07月17日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工伤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1〕34号各区、县人民政

    30182012年01月11日

  • 上海市工伤七级至十级伤残享受的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53272008年07月18日

  • 上海市工伤五级、六级伤残享有的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的,为16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六级伤残的,为14个月;(二)保留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的,为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的70%;六级伤残的,为60%。并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人员继续按照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42142008年07月18日

  • 上海市工伤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的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的,为24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二级伤残的,为22个月;三级伤残的,为20个月;四级伤残的,为18个月;(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42162008年07月18日

  • 上海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支付标准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43862008年05月28日

  • 上海市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的条件
    上海市申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的妇女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三)属于计划内生育;(四)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

    41392008年05月28日

  •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37562008年05月28日

  • 上海市综合保险的范围与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38902008年05月28日

  • 申请工伤应提交的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24232008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