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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受疫情影响,商品房买卖合同能任意解除吗
    根据最高法(2020.5.15)发布的《涉新冠疫情合同+金融+破产案件审判指导意见》第一条第4款的规定: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房屋,或者导致买受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请求变更履行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进行变更。

    9372020年05月22日

  • 哪几种情形下购房人可以解除商品房购房合同?
    哪几种情形下购房人可以解除商品房购房合同?1、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范本》(GF20000171)第十条的规定: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影响所购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的同意之日起10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4202017年11月07日

  • 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解除后的定金处理
    【案情】 上诉人(原审原告):曹求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东省中山市中南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2006年12月6日,曹求玉(乙方)与中山市中南物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甲方)签订中南服饰广场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

    26482017年03月15日

  • 开发商“一房二卖”构成欺诈 法院判决双倍赔偿
    商品房买卖中,作为卖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其所处的优势地位欺诈购房者的行为时有发生,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期,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开发商“一房二卖”导致无法交房的案件,判决开发商双倍赔偿,有力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13442017年03月15日

  • 最高院法官谈借名买房,房屋到底是谁的?
    【导读】借名人与被借名人之间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显然与物权法规定的不动产物权生效要件不符,该约定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若支持借名人依据借名买房协议确认对其房屋享有法律上的所有权,则违背了物权变动的法定原则,混淆了债权关系与物权关系。借名人在这种情形下的法律“身份”是真实“债权人”,而非真实“物权人”,既然如此,其提起物权确认的请求就因依据不足而不应得到支持。

    27722017年03月15日

  • 逾期交房业主状告开发商 法院支持判赔四百万
    本应该2012年底交付的房子,直到2014年7月还未交付。近日,江西省分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81户业主状告开发商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系列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分宜县某房地产开发商赔偿81户业主延期交房损失共计400万元。2011年至2012年期间,原告陈某等81户业主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14732017年03月15日

  • 为套贷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处理
    一、为套取银行商业或公积金贷款,当事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认定。倾向性意见认为,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套取银行贷款,并无真实交易房屋的意思表示。双方也无交付房屋、支付房款等合同履行行为,还贷往往也是由出卖人借买受人名义实施,故从合同订立及履行等情况来看,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意思与合同表示的意思相悖,属于较为典型的通谋虚伪意思表示。

    13462017年03月15日

  • 认购协议约定的商品房不具备销售条件时的风险应对
    案情介绍: N公司对某地块进行了开发建设,在尚未施工和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N公司与事先知情的王某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并约定王某购买N公司开发的一套房屋,销售面积为100平米,总价款为368万元。在王某支付房款之后,该房屋距离预期竣工时间还有16个月。

    11472017年03月15日

  • 一手房可以退房和不可退房的情形
    本文所称的一手房时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建成的房屋出售给买受人的行为。本文所列的退房情形适用于一手商品房。一、 可以退房的情况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的情况下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3、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出售房屋。

    19672017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