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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国人被违约解除该如何申请赔偿
    对于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违约解除需承担法律责任,但未约定具体赔偿方法的(即未约定损失的计算方式或具体数额),外国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赔偿损失,该诉请是否支持的问题。倾向认为,参照《合同法》关于一方严重违约导致解除合同,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的相关规定,如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解除的法律后果,外国劳动者要求赔偿实际损失的,可予支持。

    25622016年02月25日

  • 外国人被违约解除后能否申请恢复劳动关系
    对于外国人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未对用人单位违约解除应承担的责任做出约定,如外国劳动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该诉请是否支持的问题,倾向认为,审理中应审查双方劳动关系是否有恢复的可能。

    22272016年02月25日

  •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上的单位和实际就业单位不一致时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就业证所注明的单位相一致。”如外国人实际就业单位与就业证注明不一致的,违反了行政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故其与实际就业单位之间应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

    24642016年02月25日

  • 没有《外国人就业证》但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主张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的规定,凡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

    22512016年02月25日

  • 未依法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劳动关系如何认定
    根据2013年2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的规定,外国人、无国籍未依法取得就业证即与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居民未依法取得就业证即与内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7302013年04月07日

  •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知
    办事项目: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知u办理机构: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受理地址:梅园路77号4楼邮编:200070网址:http://www.12333sh.gov.cn咨询电话:1233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周五上午

    40172012年09月14日

  • 没有就业证的台胞证的用工纠纷该如何处理
    刊登在2012年6月2日《劳动报》劳权周刊本案承办律师:钱剑娥律师案情简介:秦某系台湾人,于2011年8月1日进入上海某广告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底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秦某每月工资为4.5万元,另每月房屋津贴为7千元,工作岗位为管理岗位。秦某进入公司后就为公司筹办咖啡馆的事宜,工作兢兢业业,经常还要加班。

    34202012年06月14日

  • 外籍职工的劳动合同能否约定解除
    刊登在2011年1月8日《劳动报》劳权周刊本案承办律师:俞敏、钱剑娥该案例被刊登在上海市二中院发布的《二0一0劳动争议审判白皮书》中案情介绍谢某系加拿大国籍,2009年2月1日,谢某进入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工作,公司与谢某签订了自该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4402012年03月31日

  •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也应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根据该办法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5842012年03月31日

  • 劳务外派能否收取管理费和履约保证金?
    关于劳务外派能否收取外派人员的管理费及押金的问题,在1997年的财政部、原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派人员工资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外字[1997]8号)中曾有这样的规定:“为保证外派劳务人员履行劳务合同,企业可以向外派劳务人员收取不超过劳务合同工资总额的20%的履约保证金。

    37072012年03月30日

  • 没有就业证外籍员工劳动争议如何处理?
    1、没有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的劳动争议的处理由于取得就业证是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前提条件,若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给外国籍的员工取得就业证但却仍然聘雇的,若发生劳动争议,外籍员工和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会立案处理,法院会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判决。

    38072012年03月30日

  • 港、澳、台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的条件
    1、港、澳、台人在中国内地就业的条件:(一)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二)身体健康;(三)持有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四)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相应的资格证明;(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9922012年03月30日

  • 关于外国籍员工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
    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即行终止,但按本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续订。被聘用的外国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时,其就业证即行失效。如需续订,该用人单位应在原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延长聘用时间的申请,经批准并办理就业证延期手续。外国人被批准延长在中国就业期限或变更就业区域、单位后,应在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证件延期或变更手续。

    26822012年03月30日

  • 外国籍员工在中国就业需满足的条件
    1、外国籍员工的范围:本规定所称外国人,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本规定所称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指没有取得定居权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依法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26392012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