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次数:3859 发表时间:2012-12-28 21:33:11
2012年9月,月薪为5万多元的龙某被某外资企业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为由解除劳动关系,龙某不服,觉得自己作为销售总监,从进入公司之日起销售业绩都很好,2011年还得到了嘉奖,2012年也不错,公司以不胜任为由解除自己的劳动关系没有任何依据,于是找到了专业从事劳动法的上海君拓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俞敏律师和钱剑娥律师共同为自己维权,向嘉定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 日前,龙某的劳动仲裁裁决已经下来,龙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的请求得到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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