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鑫 | 问询时间: | 2009-02-15 13:55:59 |
咨询标题: | 专卖店赔款 | ||
咨询内容: | 我是一家专卖店的店长。前段时间发现店里少了19双鞋子。查原因是接货的时候少收了1箱货。接货的员工已经不做了,找不到人了。当时他在签收单上签字的。所以公司仓库认定货已经给我们了。现在公司要我赔这笔失货。说如果我不赔,就告我。我该怎么办?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2-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既然是以前的接货员的错误造成的,要求你承担赔偿责任缺乏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