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查丽斯 | 问询时间: | 2009-02-13 15:24:31 |
咨询标题: | 关于遣散费的咨询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目前所在的公司要关门了,我是2008年9月22号进入公司,经过三个月的试用期转正的。三个月试用期拿90%的工资。 公司要在2月底关门,我需要工作到3月15号。我这种情况按照劳动法规定该拿到多少的遣散费?这个基数是我实际拿到手的工资再除以月份还是也按1年实际收入除以12来算的?谢谢你的解答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2-15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要求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标准按照你前几个月的应得工资除以月份得来的平均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