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奚明 | 问询时间: | 2009-02-08 15:40:18 |
咨询标题: | 公司转让后 | ||
咨询内容: | 我所在公司将其所有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公司,并发文通告员工公司员工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平移至新公司。我和前公司曾经签订过附加服务合同,服务期内辞职,将支付违约金。现在一起平移至新公司。但是新公司目前并没有完全执行前公司的权利(比如前公司有补充公积金,新公司不再支付)。询问我是否也可以不履行我的义务,即辞职但不支付违约金?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2-08 00:00:00 |
回复内容: | 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不可以以新公司不支付补充公积金为由而不履行服务期协议;公司和你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如果是无效的话,你可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