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杨志远 | 问询时间: | 2009-01-28 12:45:05 |
咨询标题: | 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 ||
咨询内容: | 焦律师:您好!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于去年1月21日到2月24日因工作需要连续工作15天,每天从晚上9点干到次日早上7点半,每天工作工作10个半小时,其中还有4个休息日,单位只算我补休4天,加班工资也不给,单位这种做法合理吗?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1-30 00:00:00 |
回复内容: | 单位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加班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