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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汪先生 问询时间:2009-01-21 15:19:27
咨询标题:我该怎样维权
咨询内容:你好!我于2006年8月应聘进入一家公司的上海办事处上班,后不久上海办事处注册为该公司的分公司,后来,由于总公司两位大股东有矛盾,一老总(原来总公司的法人)和上海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加另一人一起注册新公司(现正在注册中但还没有注册下来),11月份总公司突然传真来离职协议,上海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让我们签字,当时我们员工有异议,但是由于上海这边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是我们的上司(如果新公司注册后,他还是我们的上司),可以说是迫于压力吧,我们签了字。现在09年1月19日,上海分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我2月19号前办理离职手续,没有任何补偿。关键一点是一直没有签合同,还有,公司拖欠了3个多月的工资,现在公司表示工资不会少的,但是没有补偿。我现在想问一下,如果上诉,我该上诉上海分公司还是总公司?签的离职协议可不可以算无效?我该怎样维权,请律师帮我分析分析!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1-22 00:00:00
回复内容:可以直接以上海分公司为被申诉人;具体建议你春节后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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