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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陈思怡 问询时间:2009-01-18 16:58:41
咨询标题:赔偿问题
咨询内容:您好!   我在超市做收银员,刚结束一个星期的学习期,没有补贴的。现在刚进入见习期,因为收错钱而要我赔偿。超市还有个规定,一定要做满一个礼拜才有工资。不管学习期和见习期还是正式员工,每天要工做13个小时。请问这些规定这合法吗?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1-18 00:00:00
回复内容: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加班每天不能超过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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