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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张波 问询时间:2009-01-10 20:47:19
咨询标题:公司迁移新的地方,我可以根据合同无理由拒绝吗
咨询内容:公司地址浦东新区金港路(现合同注明的工作地点)迁至奉贤金汇镇大叶公路。今天收到公司发给我的《限期上岗通知》说新设了一个站点,但是那块地方经过我实地调查,正在建设外环线,骑摩托车的周围一公里内根本无停车地点,乘公共交通的话因为我家在乡下转乘公共交通十分不便,根本无法按时到达班车地点,公司对于我的解释根本不予接纳,继续在不断的逼迫我,根本不考虑我的实际困难,要我自动辞职,要不就是不断的翻着花样发这样那样的通知不断的寄到我家给我施加压力,现在我只想问根据合同我可以无理由拒绝去新公司吗,不能的话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9-01-12 00:00:00
回复内容:你可以与公司协商并拒绝去公司新地址上班,协商不成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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