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陈柯蒙 | 问询时间: | 2009-01-07 15:10:12 |
咨询标题: | 关于公司劝退的补偿金问题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于2006年12月进入上海某房产公司下属公司工作,于2007年12月续签了一年合同,于2008年再次续签了三年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1年,至今在单位工作了两年多,现在公司采取劝退的方式想要让我主动辞职,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经济补偿金,是合同工资还是实际到手的工资,合同工资是实际工资的70%,另外的30%是让员工贴发票的方式走公司内部网络流程,领取现金,以达到公司逃税的目的。我现在辞职的话,是不是就拿不到春节的过节费和年终奖了??若我提出劳动仲裁,有没有胜诉的把握,若胜诉是否能拿到五倍的工资,此仲裁将花费我多长的时间?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9-01-07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若主动辞职,将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由单位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照你的实得工资;年终奖需要按照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