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王海全 | 问询时间: | 2008-12-30 09:18:46 |
咨询标题: | 先降职转岗后辞退可否申请经济补偿,补偿款能拿到多少? | ||
咨询内容: | 08年5月我与公司签订两年的劳动合同,担任二类维修厂厂长兼培训部主任一职,岗位工资为税前4500元。后于08年8月调入该公司下属一家无照经营中心店任店长,10月公司以该店业绩不佳为由,将我转岗为总部市场助理一职,在未接到任何书面通知或转岗协议的情况下,实发工资也由4500降至2700元。12月26日,公司又以经营模式调整,撤销市场助理一职为由,对我做辞退处理(未提前一个月通知)。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2-30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要求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4500元的标准计算;或者可以选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