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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黄丽 问询时间:2008-12-28 10:39:41
咨询标题:不兑现招聘时的承诺
咨询内容:我去年应聘时提出给予房贴待遇,面试的是院长和人事科长,院长当时就同意了,还让我回去就可以辞职了,可是我现在到新单位一年半了还没兑现,半年前当初面试的院长突然调走了,我去找人事科长,他开始说那个院长答应了也只是个人意见,不代表医院。后来又说他没听到我提这个要求。我告诉他我打通了那个院长的电话,院长说调走时交待过这个事,人事科长又改口说现在的领导班子讨论过这件事,但没通过。对于这种自相矛盾的说法,我无法接受,又多次打报告给院里,可是过了这么久也没人正式答复我。有人说应该把当时的谈话记录下来,可是面试的记录是不是应该人事科做?我现在的顶头上司也一直在部门里说我是院长同意给房贴的。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2-29 00:00:00
回复内容:关于房贴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应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单位领导给你的口头承诺给你主张权益造成很大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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