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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包丽 问询时间:2008-12-26 15:14:59
咨询标题:合同
咨询内容:公司要调我去总部工作,离家很远,明显是让我主动辞职。合同上没写工作地点,就写了“报关部门”岗位,再加一条“公司有权调动员工岗位”我这样是不是就没办法了?没写明工作地址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2-26 00:00:00
回复内容:没有写明工作地点就以你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调动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以你不去总部工作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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