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包丽 | 问询时间: | 2008-12-26 15:14:59 |
咨询标题: | 合同 | ||
咨询内容: | 公司要调我去总部工作,离家很远,明显是让我主动辞职。合同上没写工作地点,就写了“报关部门”岗位,再加一条“公司有权调动员工岗位”我这样是不是就没办法了?没写明工作地址的合同是不是有效?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2-26 00:00:00 |
回复内容: | 没有写明工作地点就以你的实际工作地点为准;调动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若公司以你不去总部工作为由解除你的劳动合同的话,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