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钱 | 问询时间: | 2008-12-21 09:58:19 |
咨询标题: | 我因患病用工单位与我解除合同 | ||
咨询内容: | 我在金山葛瑞特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了9年有余,该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防火板的生产,里面工作条件非常恶劣,粉尘满天飞,几十甚至上百斤的板子都要靠人工搬运,在9年多的时间里我因经常搬运非常重的板子,腰部不堪重负,落下了腰痛的毛病,2004年我在脱模时因搬运一块重的板子时不慎跌了一跤,当时就疼痛难忍,先后在一家私人诊所和亭林医院看过,因我这个人特别能吃苦,所以在治疗后觉得并无大碍了又继续去上班了,我们乡下人嘛也不懂什么法律,所以当时也没有申请工伤。期间时时续续有腰痛,自己也没怎么在意,能熬就熬,可是到了今年4月份腰部突然疼痛难忍,左腿麻木,连腰都无法伸直,随即在亭林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出来是腰椎间盘突出,压迫神经,随即开刀住院,还在腰部安装了钢精支架,医生说以后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所以一直在家养病,可是就这个礼拜公司叫我过去对我说因我不能再从事原有工作,公司也没有其他轻体力的活让我做而决定不再与我续签合同,我真的是有苦难言,我都五十几岁的人了,叫我到那里去找工作,家里条件也非常的艰苦,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俞律师我这种情形用工单位可以和我解除合同吗,我该怎么做?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2-21 00:00:00 |
回复内容: | 医疗期内,单位不能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不能从事原工作,单位应该给你另行安排其他工作。单位若解除你的合同,你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