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蔡志强 | 问询时间: | 2008-12-20 09:51:08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 ||
咨询内容: | 我是4月份进公司的,约定是2-3个月试用期,然后签一年合同!3个月以后,公司却只给签了半年的,也是就是08年12月.公司说是09年要请专门的人才公司来管理,得换合同!我想问下,那个6个月的合同合法吗?我法律上承认的合同期限应该是多少?谢谢!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2-21 00:00:00 |
回复内容: | 法律没有对合同的期限的长短做强制性规定,但是只有半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2-3个月试用期是违法的,只能是一个月,超过部分你可以要求补足差额并赔偿相应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