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我要咨询我要聘请
服务指南
我们的客户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能否得到赔偿

已解答

咨 询 人:张春梅 问询时间:2008-12-11 15:45:10
咨询标题:能否得到赔偿
咨询内容:我是06年下半年和公司签了半年合同,到了07年又签了一年合同,到08年签了两年,合同日期是08年1月1日到09年12月31日。在08年4月左右我被派到其他地方去工作,因为效益不好,到12月底关门了。回到本公司,人事主管说公司已经没有我要做的工作了,合同也自动解除了,但可以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是不是属于违法?我应该拿到多少的赔偿?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2-11 00:00:00
回复内容:公司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若没有解除的法定理由,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
律师回答问题,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