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我要咨询我要聘请
服务指南
我们的客户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劳动法咨询

已解答

咨 询 人:张伟 问询时间:2008-12-08 10:46:41
咨询标题:劳动法咨询
咨询内容:我与公司合同到期了,按新劳动法即使合同到期,应该工作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现在我有几点想咨询: 1、新劳动法是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那08年之前的工龄是否算在补偿时间内。也就是说,比如我工作了两年,07年的工作时间新劳动法还未实施,那07年是否应该得到一个月的补偿? 2、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的,是否会影响补偿年限计算? 3、我所在公司三个月前成立了一个新公司,将我所在整个部门划到了新公司,并与新公司重新签定了一份合同,我不知道,这是否意味着我与原公司的工龄计算就清零了,如果清零,是否意味着我一分钱补偿都得不到了?注:虽然与新公司重新签定了合同,到所属领导,老板,工作地点均未改变 希望得到您及时的回复,谢谢!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2-08 00:00:00
回复内容: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从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计算。你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
律师回答问题,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