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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王效力 问询时间:2008-12-05 13:24:50
咨询标题:谁来支付补偿金
咨询内容:原酒店8月份和出资方同改造经营,由于原酒店资金不到位而造成拖欠员工工资2个月(8--9月),本人10月6日离职申请仲裁,双方调解补偿4000元11月30日到期支付,由于到期未付本人到酒店交涉(原酒店领导己全撒离),可出资方讲:现在酒店已全出资接收与原酒店无关联,这笔补偿金应由原酒店支付,可本人提出:(一)补偿金是在双方出资期拖欠工资造成的(二)目前酒店未作任何工商注册.变更,那还是出资方,就要承担债权.债务责任.可出资方就是不原支付这笔补偿金 请问律师 如到法院申请支付令给出资方能有法律效力吗? 谢谢回复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2-05 00:00:00
回复内容:应该由现接管的出资方承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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