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注册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
我要咨询我要聘请
服务指南
我们的客户
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杨浦
咨 询 人:余光华 问询时间:2008-12-03 20:12:44
咨询标题:杨浦
咨询内容:你好,我是2008年7月21提出辞职,要求公司2008年7月31让我离职。当时我提出辞职公司老板不高兴,但是答应我可以让我尽快离职的。随后8月份我因脚纽伤,医院开具的病假单一个月,当时我在8月1日有打老板手机,他不肯接电话,随后9月3日到公司去交了病假单,请问一下,现在公司说要开除我他们的做法合理合法吗? 病假是8-1至8-31,12-2通过仲裁时我才知道开除,而且我拿到的劳动手册和退工单上面根本就没有开除。这说明是事先,还是事后?开除要如何通知本人?
律师回答问题,请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