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闵小波 | 问询时间: | 2008-11-28 15:56:04 |
咨询标题: | 老板拖欠工资,是否可以强行辞职 | ||
咨询内容: | 劳动维权栏目:我于08年09月08日进入上海茹锦针织服装厂上班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到现在为止我已经工作近三个月了,可老板一直不与我签劳务合同,并且三个月以来,就给我预支500元,其他老员工拖欠的工资更为严重。我曾经多次要求老板发放工资,但老板都以“钱没到帐”或“没钱”而不发。为此,我向老板提出辞职,可老板以“快过年了,要做到年底再说”为由而不批准。请问象我这种情况,可否强行要求老板批准辞职,并尽快拿到所有工资?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1-28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应当申请劳动仲裁。不要无理由主动辞职。你可以因为拖欠工资而提出离职,这样你还可以要到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同时没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