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毛为 | 问询时间: | 2008-11-21 13:10:47 |
咨询标题: | 劳动合同咨询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的儿子在某公司物流部担任ERP系统操作,合同类型为:固定期限,有效期从2008年3月24日到2010年3月23日。本月19日被通知不能胜任本工作而被辞退在家。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合适?我该怎么维护我儿子的权益?谢谢! |
律师: | 温明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1-21 00:00:00 |
回复内容: | 不胜任工作还需要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才可以解除,公司的做法违法,应当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可以诉请要求赔偿或者恢复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