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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魏先生 问询时间:2008-11-15 16:54:25
咨询标题:带薪年休假
咨询内容:我们公司于1991年合资成立,当时的公司工资制度上明确写有员工每年享有7天带薪年假休 假方式且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有此条款,但公司以种种理由不执行公司董事会制定工资制度和合同,现公司解散,员工要求公司补发这笔欠薪,公司以以过时效不再认可这笔欠薪,请问律师我们如何追讨这笔欠薪?

律师: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1-16 00:00:00
回复内容:这得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认时效是否已过。如果公司规定年限假必须当年休掉,但当年却拒绝员工休假,那么早几年的追诉时效已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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