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魏先生 | 问询时间: | 2008-11-15 16:54:25 |
咨询标题: | 带薪年休假 | ||
咨询内容: | 我们公司于1991年合资成立,当时的公司工资制度上明确写有员工每年享有7天带薪年假休 假方式且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也有此条款,但公司以种种理由不执行公司董事会制定工资制度和合同,现公司解散,员工要求公司补发这笔欠薪,公司以以过时效不再认可这笔欠薪,请问律师我们如何追讨这笔欠薪?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1-16 00:00:00 |
回复内容: | 这得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来确认时效是否已过。如果公司规定年限假必须当年休掉,但当年却拒绝员工休假,那么早几年的追诉时效已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