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徐小姐 | 问询时间: | 2008-11-11 17:01:04 |
咨询标题: | 适用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是2007年11月28日进公司,合同是2008年3月5日签订的。起止日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11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2月28日止。我于2008年7月提出辞职。我想请问,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从08年1月起算还是08年的2月起算?双倍工资的具体赔偿细则是在劳动合同条例里体现的,但是我在7月就辞职了。还适用吗?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1-11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双倍工资从08年2月起算,你现在仍可以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