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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徐小姐 问询时间:2008-11-11 17:01:04
咨询标题:适用
咨询内容:你好,我是2007年11月28日进公司,合同是2008年3月5日签订的。起止日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11月27日止。其中试用期为2007年11月20日至2008年2月28日止。我于2008年7月提出辞职。我想请问,我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从08年1月起算还是08年的2月起算?双倍工资的具体赔偿细则是在劳动合同条例里体现的,但是我在7月就辞职了。还适用吗?

律师: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1-11 00:00:00
回复内容:双倍工资从08年2月起算,你现在仍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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