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罗伟国 | 问询时间: | 2008-11-06 17:20:29 |
咨询标题: | 被迫辞职 | ||
咨询内容: | 律师好:我在一家星级酒店上班,07年4月进去的到08年10月,一年多来没犯过错,更没吃过单子,在10月23日这天,因为工作上的小事情,和领导有点争执,他一连开了我3张单子,想要辞退我,但在别人的协调下,他叫我自己交辞职,但前几天去办手续,人事部说我这月工资没有,而且还要陪给他们500多,我说我走是领导同意的,而且是他叫我走的(单位里有很多人都目睹事情经过的),但是他们一口咬定是我自己走的,我想问下,我这情况可以去劳动局投宿他们吗,如果去劳动仲裁能维护自己的利益吗?现在最主要的就是他没在辞职报告上写上是他叫我走的,现在想赖,如果打官司人证有用吗?很急!!!谢谢!!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1-06 00:00:00 |
回复内容: | 如果你向单位提交了辞职,那么单位应当支付你的工资。若是单位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向单位要求支付工资外还可以要求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