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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10月31日离职的紧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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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李永华 问询时间:2008-11-04 13:08:12
咨询标题:10月31日离职的紧急求助
咨询内容:我是外地来沪人员,06年12月进入日企,在就职前为获得这份工作曾签订《关于自愿放弃探亲假的协议》而目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探亲假按法律规定执行,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偿07年20天探亲假的补偿金,应该按什么标准补偿,至08年10月31日共10个月,我又该享受多少天探亲假,赔偿如何算!是否按07年的总收入的平均月工资进行补偿。 如能拿到补偿,我愿出其中的20%(如3倍约6000元)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1-04 00:00:00
回复内容:探亲假补偿金按公司规定执行。未休年休假可以要求支付300%工资。详情致电63037090,13611714604李军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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