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叶平 | 问询时间: | 2008-11-03 18:11:56 |
咨询标题: | 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具体指的什么?? | ||
咨询内容: | 2个月试用期满了,公司给出的试用期评估是1.试用期业绩普通,与公司给的薪水(有经验工人标准)不相称.2工作态度一般,初始横向比较不够积极与主动,后有改善.这2点都是公司给出的结果,但我个人觉得不服,公司随便给出2点就能解除试用期合同吗?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 |
律师: | 李华平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1-03 00:00:00 |
回复内容: | 从你的描述来看,公司并没有和你约定录用条件,而且是在试用期满作出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可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