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张响林 | 问询时间: | 2008-11-01 20:13:01 |
咨询标题: | 销售代理协议是否有效 | ||
咨询内容: | 您好,我2005年底进入公司任大区助理职务,在办公室工作,未签劳动合同,2008年初签了份销售代理协议,因此岗位取消,转为分公司督导兼助理,需在外跑门店,公司有正编,签劳动合动,未签的为非正编,公司一直在为我交综合保险至今,每月工资都打到银行卡上,如果公司现在辞退我,可以要求08年2月后的工资付双倍吗?按每一年赔一个月工资吗?正编每年多一个月工资,有年终奖,公积金,体检等福利我可以都要求补给我吗?我是否可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 |
律师: | 徐智强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1-02 00:00:00 |
回复内容: | 你可以要求单位因未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公司若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则需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咨询电话:13818801829 徐智强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