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陈瑄 | 问询时间: | 2008-11-01 13:39:33 |
咨询标题: | 请问你 | ||
咨询内容: | 我从2007年11月份在我们镇上的一个幼儿园里做保育员,进去没有几天就签了一份合同,是从2007年9月1日到2008年8月31日,合同都给园方了,我们应该也有一份的。可我问过园方,园方总是说交给上面了,还没有办好。2008年7月底,我接到了园方的电话,说9月份不再和我签约了。8月份的工资会打到我的卡上。在这期间,园方没有帮我缴纳保险金。请问,我在没有合同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园方为我补交三金吗?再有,我不知道我签的那份合同到底是什么。因为我听老的保育员说这不是劳动合同。要不是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园方付我双倍的工资吗?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1-01 00:00:00 |
回复内容: | 可以要求补缴保险;若未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在仲裁时,可以提出双倍工资的请求。详情可来电咨询专业律师,委托律师处理。李军律师63037090,136117146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