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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谷立兵 问询时间:2008-10-29 16:07:47
咨询标题:劳动争议
咨询内容:我今年九月10 日进一家公司,在10月24日下午17点30分公司依“技能不佳,工作态度,配合态度不佳”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在其工作期间加班费是1:1的支付的.在其期间也没有对我进行技能方面的所为的考核。我想公司要求陪付一月的工资,补付加班费。被公司拒绝。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0-29 00:00:00
回复内容:委托律师申请劳动仲裁,选择恢复可获得更多赔偿,详情来电预约面谈。63037090,1361171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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