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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问询时间:2008-10-27 07:26:48
咨询标题:通知公司关闭
咨询内容:我们上周五 国外总部来人通知 是全体员工开会的方式 讲我们公司将于08/12/31日关闭。我们员工合同分为终身制的和一般的员工。但只有终身制的员工和1名合同与08/12/31日到期的员工收到通知(全英文)。通知内容也是讲08/12/31日关闭,将补偿1个月的工资。别的签一般合同的员工什么都没收到。我们公司目前所有员工是和上海外服签订派遣劳动合同的,但我们每个人和公司这边也签了一份劳动合同。 请问:1、公司就这样通知我们要关闭,连个补偿方案到现在都没有,象这种就光通知下,能算破产吗?和我们员工算解除劳动合同吗? 2、 我们挂在外服下合同都没到期,和公司这边也有一份劳动合同,那以哪份合同为准呢? 3、像现在这种情况,经济补偿怎么算?比如1名签一般合同的员工是06/6/1进公司的,合同到期日是 10/06/30。现在08/12/31日公司关闭。是否按照08/1/1日前的时间(06/6/1-07/12/31 一共1年7个月,按老的劳动法是算2个月)+08年1/1/-08/12/31日(1个月),一共是3个月工资,是吗? 4、按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那么如果一个员工08/12/31日这边还在公司,算法就该是 08/1/1-08/12/31日平均月工资,对吗? 5、按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那么我们是否就该按照公司08/1/1-08/12/31日所有员工(包括以前月份已经离职的员工)算企业月平均工资?还是按照现在目前留在公司的员工从08/1/1-08/12/31日的12个月的税前工资/12个月/目前的人数? 6、按劳动合同法41条中,讲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和职工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报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律师: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10-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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