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李勤 | 问询时间: | 2008-10-26 18:04:19 |
咨询标题: | 获双倍赔偿我再要求继续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法吗? | ||
咨询内容: | 俞律师:以下问题已咨询好多律师说法不一,烦求助于您,使之有一个合法合理的说法。1997年我一朋友与总公司签订合同安排在子公司工作并发给工资。2000年总公司停业,2001年子公司与我签合同,2002接总公司辞退通知。上述原因不是个人造成,这两家公司的工龄可合并计算吗?如可以十年工龄可签无固定期合同。但今年7月接到子公司合同终止通知,如申请劳动仲裁可获双倍赔偿吗?获双倍赔偿再要求继续与子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合法吗?能不能找到法理支持。非常感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0-27 00:00:00 |
回复内容: | 如果工龄满十年,可以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未签合同,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建议预约律师面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