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JOE | 问询时间: | 2008-10-25 09:50:04 |
咨询标题: | 关于未婚先孕 | ||
咨询内容: | 我单位一位1988年12月出生的女孩,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情况下未婚先孕,并在上周开始请病假(她准备生下这个孩子). 本身这个女孩的工作能力不怎样,公司在知道她怀孕之前也准备和她终止劳动关系(08年11月合同到期),但是现在这个情况我们是否可以在本月按照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10-25 00:00:00 |
回复内容: | 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