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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关于试用期辞退的争议

已解答

咨 询 人:于国艳 问询时间:2008-09-24 21:37:15
咨询标题:关于试用期辞退的争议
咨询内容:我4月与某公司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任总账会计,试用期六个月。主要工作由于财务经理与现任会计之间有矛盾,不让我与其交接,总部不同意其做法,因此四个月内未让我接任。其他一项业务因经理的错误安排后又转出。后来让我做一份分析报告,拿出初稿,再开会讨论。一周后我交上去,他未回复,十几天后他拿了一份对我评价不合格的报告让我签字并辞退我,理由是我不符合他们对我做主管的期望,我用一周时间做的报告应该是很完美的,不是初稿。以我“不能胜任总账会计的工作”为由辞退。我有十年的工作经验,会计师职称,做过三年主管工作。请问我是否有理由申请仲裁,可以有什么要求,应注意什么,会面临什么问题。盼您回复,谢谢!

律师: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9-24 00:00:00
回复内容: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初步分析,试用期的约定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解除你的理由不充分;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具体建议携带相关资料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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