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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请在9月24号帮我回家下.25号就不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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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任建伟 问询时间:2008-09-24 14:17:00
咨询标题:请在9月24号帮我回家下.25号就不用了
咨询内容:我在一个厂上班 和另一个人是翻班的(另一个人是领班) 但是合同上我的写的是职工 由于领导的安排原因随便调了一个人给我一起上班 在还没调人之前我就说过领导要调的这个人不行 但是最后还是调给我咯 由于每个月加班超时 导致身体不良. 上晚班的时候严重违规. 造成公司损失6060元 也就是说我严重违规 决定开除. 我该怎么办?

律师: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08-09-24 00:00:00
回复内容:若确实是你的过错导致公司严重损失的,公司有权开除你,但是公司得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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