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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机械设备公司的销售员,07年6月30日合同到期未续签,停薪留1年,兼职为公司推销产品,公司继续为我支付4金,1年后,如我愿意
可以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再追究1年的4金,如不愿意则正式离职,归还劳动手册,并返还公司这一年为我支付的4金总金额,兼职期
间所产生的奖金和离职前未及结清的奖金延后结算,08年6月30日,我正式答复公司不打算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除按约定扣除我1年的4金总额后还意外的扣除我3700元(本案标的)理由如下:
1、停薪留职前,我的岗位职称为“销售副经理”,因为销售副经理的业绩要求较高,公司给与每月200元的额外手机费用补贴,打入每月工资。
2、销售副经理的全年指标为250万元,如未完成需要年底扣除5000元。我07年6月30日停薪留职正好经历半年时间,半年我完成开票额120万元
(公司历来按照当期开票额来确定业绩)
所以,因为我未完成“半年业绩125万”,需扣除我每月销售副经理补贴200*6=1200元,以及5000元罚金的一半2500元,1200+2500=3700
元。
现在我提出退还我3700元的诉讼理由如下:
1、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从未提出有“半年”销售指标的达成与否的处罚措施。在我5年的合同期内也从未见过任何先例,而且在我07年5月份提出
6月30日合同到期后不打算续签合同时,公司也未提醒我有该“半年”处罚措施。
2、07年上半年我结清了120万的开票额是事实,上半年我另有一单价值26万元的买卖合同在07年2月份签订,4月份收到90%货款并发货,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剩余10%货款在机器调试结束后付清,款清开具发票。该合同的调试和款请开票在07年6月30日之后,公司称这单业务不能算作为我的业绩,否定我的工作成果,我认为这有违实事求是原则。
目前同公司交涉无果,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的疑问是,我能否胜诉,还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或证明,费用和时间大概怎样。
感谢律师同志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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