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杨菲 | 问询时间: | 2008-09-05 21:40:29 |
咨询标题: | 合同签订薪酬与实际不符,如何维权? | ||
咨询内容: | 公司与我协定转正薪酬为每月3500元,试用期内薪酬为3000元,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书上只写了3000元,公司给予说明为“此工资为试用期薪酬”,但没有在合同上注明。现公司无故与我解除劳动关系,我也已转正,是否只能按合同书上的3000元来进行赔付?谢谢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06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能证明转正工资为3500元,可以要求根据实际工资维权。单位违法辞退,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或恢复劳动关系,具体方案要具体分析后才能确定。详情致电李军律师咨询,63037090,13611714604。 |
律师: | 李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9-06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能证明转正工资为3500元,可以要求根据实际工资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