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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咨询律师>> 咨询列表>> 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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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张俊 问询时间:2015-06-11 14:37:49
咨询标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咨询内容:我是2006年5月23号进入该公司. 分别签订的合同:2006年5月23-2007年5月22 2007年5月23-2008年5月22 然后在2008年1月3日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有效期2007年5月23-2010年5月22, 之后又在2010年10月12号续签了合同,有效期2010年5月23-2013年5月22. 再在2013年4月15号第三次续签合同,有效期2013年5月23-2016年5月22. 按照新的劳动法规定,第三次续签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我现在可以要求公司 支付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起到现在的双倍工资差额吗?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5-06-11 14:43:54
回复内容:不可以,已经签订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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