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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人:钱萍 问询时间:2014-03-03 22:36:28
咨询标题:劳动仲裁事宜
咨询内容:我市2010.10月进单位工作,直到2013.3月提出辞职,单位开出退工单,4月单位再次请我回去上班,我与5月再进公司上班,但未签过劳动合同,工作到10-30,公司单方面开了2013-10-21合同终止,我无法接受,请问我能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4-03-04 00:00:00
回复内容: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解除你,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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