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侯玉芬 | 问询时间: | 2014-01-25 09:17:09 |
咨询标题: | 我要申诉维权 | ||
咨询内容: | 我是中铁三局退休的女会计,现在上海南汇一私企做会计,面试时老板说使用期工资3500,使用期2个月我没答应,他说如果能胜任可以提前转正,我就同意了,可到现在也没和我签合同,13年12月2日进公司,截止到14年1月24日已经快2个月了,发了一个月工资只给了3000元,我打电话问老板为什么只有3000元?他回答面试时候就是这么说的,我非常生气,决定不做了,单位一直没签订合同,没证据证明使用期工资多少,所以我要申诉。请问老师我改怎样维权?谢谢老师!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4-01-27 00:00:00 |
回复内容: | 退休人员,属于特殊劳动关系;即便单位没有和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你也没法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