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徐佳 | 问询时间: | 2013-10-21 09:24:16 |
咨询标题: | 关于见习补贴和公积金问题 | ||
咨询内容: | 2013年一月份入职,只签了一份试用合同(7天),之后公司拖欠到4月份帮我签订见习合同(3个月),见习期间有一个见习政府补贴1296元,见习期后公司以见习期是没有工资为由每月在我的工资里扣除了1296,导致现在我的工资没有达到上海最低工资,而且公司是不给交公基金的,那么面对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控诉我的公司?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3-10-21 00:00:00 |
回复内容: | 若属于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缴纳公积金,低于最低工资的,可以要求补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