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徐荣 | 问询时间: | 2008-08-13 10:25:30 |
咨询标题: | 有关辞退的补偿问题 | ||
咨询内容: | 您好!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七年,但是七年前进公司的时候公司叫上海林汇工贸有限公司,三年前公司把原公司注销了,重新注册了一个新公司,名称是环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但法人没变。请问如果我被辞退的话,应该按照几年来算补偿费呢?老板是说按照新的公司注册的时间算三年,这合理吗? |
律师: | 俞敏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08-08-13 00:00:00 |
回复内容: | 重新注册公司的时候劳动合同是变更还是重新签订的?若是变更,可以要求其支付7年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