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陈轶荣 | 问询时间: | 2012-11-02 14:45:24 |
咨询标题: | 劳动纠纷 | ||
咨询内容: | 你好,我在一家企业工作了3个月不到2天,签订了劳动合同,现在被公司解雇,期间,该企业的加班费不按照劳动法规定,17:30为下班时间,但是加班费要从19:30开始算起,所以我不愿意加班,该企业以这个理由解雇我,请问,我该怎么样维权? |
律师: | 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11-02 00:00:00 |
回复内容: | 公司解除你的做法不合法,你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恢复期间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