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答 | |||
咨 询 人: | 王慧珠 | 问询时间: | 2012-08-15 15:03:32 |
咨询标题: | 试用期解除劳动维权 | ||
咨询内容: | 本人2012年8月1号上班的,也就是8月1号签的合同,面试的是公司一淘宝客服岗位,在8月14日时说我工作懒散不胜任此工作,可是在为期十一天的工作岗位中我尽职尽责,不存在她们说的懒散,有公司监控为证,另外为其的十一天中有八天以上安排本人在仓库做和客服无关的工作且很苦,然而8月14日说我无法胜任客服一职位,将辞退我,故决定维权。请帮忙看下如何走维权路线,谢谢。 |
律师: | 陈新军 >>查看律师简介 | 回答时间: | 2012-08-19 00:00:00 |
回复内容: | 如果是试用期解除,理由应当是试用期间不符录用条件。 如果是以不胜任工作,法律规定是第一次不胜任工作之后,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调岗,第二次不胜任工作才能解除。 本案单位涉嫌违法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