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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答

咨 询 人:林洁 问询时间:2012-08-12 22:24:32
咨询标题:劳动合同续签
咨询内容:我由原国企2005年破产改制成有限公司至今已签3次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至2013年10到期。目前我42岁,因企业亏损又要减员,在宣传中提到现在不拿钱走人到合同到期也不和你续签那时一分钱也拿不到搞的我心事重重他们这种做法对吗?

律师:钱剑娥 >>查看律师简介回答时间:2012-08-13 00:00:00
回复内容: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也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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